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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09-12 22:48:28 黑帽大师 366

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落实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格防范招标投标环节中串通投标、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报价承诺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在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做出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招标人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二、报价承诺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须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工程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需采用其他方式评标的,须在编制年度项目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编制单位牵头组织论证,并在每年度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审批中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工程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提倡使用报价承诺法结合实际选择中标人。


三、开标程序


(1)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编号。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30个时,招标人在已随机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个备选投标人(不排序),宣布备选投标人名单,其他投标人退场。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30个以内(含30个)15个以上时,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宣布备选投标人名单。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15个以内(含15个)时,宣布投标人名单。


(2)开启备选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


(3)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投标人(不排序),经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剩余的备选投标人作为候补投标人。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资格标)存在重大偏差(或资格条件不满足)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资审不合格)的,招标人应当在候补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投标人数量,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将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到15个。当候补投标人个数不足以补足15个时,则全部补充进入证件(证书)查验和评审程序。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个时,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其投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 >为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现场随机采用随机抽取(即摇号机)设备,涉及抽取设备由交易场地管理部门管理和提供。开标时招标人现场查验摇号机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后,再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


四、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五、招标人选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上饶市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选定。招标人应当对代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具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核签章后报招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监督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对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规章的,招标监督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应当书面回复,督促整改,并对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报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七、招标人抽取评委必须遵守随机性,不得指定区域。评委进入评标区后,须与业主签订承诺书。评委必须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对有争议事项,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并作出书面记录。


八、除评标委员会人员可以进入评标区外,其他非评标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经评标委员会集体确认,需进入询标区的,必须要有具备授权委托书的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交易场地管理部门人员三方一起确定才能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须作出记录并签名。


九、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必须书面记录后通过电子手段进行交流,并将书面记录作为存档资料收集备案。


十、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件、业绩等数据进行记录并全体签名,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结束前,应当检查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的完成性和资料收集情况。


十一、规范投诉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投诉进行处理。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等。对于恶意诬告、无理取闹的投诉行为,应当记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规范公示行为。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内容应当包含评标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业绩等评标因素以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主要专业人员信息。同时,应当对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公示。


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招标监督部门派人监督。


十四、规范中标公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评委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本实施意见未对报价承诺法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参照执行。


十七、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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